【被执行人】雷作凤
【住所地】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34222119831221****
涉本院立案执行的(2025)粤1972执恢333号案件。依据本院(2020)粤1972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,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:被执行人雷作凤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253411.39元、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3549.24元(暂计至2024年12月),违约金20000元,本案执行费4954元亦由被执行人承担,上述款项暂合计为341914.63元。
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本院经审查决定,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:
悬赏范围
举报被执行人雷作凤个人合法财产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、知识产权等有效的、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线索提供形式
书面提交。
赏金支付
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(本院未掌握的),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,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一次性支付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邱法官、何助理
联系电话:0769-89889343、18665196383
执行机构: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
在全社会营造
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


